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22-4-15 14:10

案例警示!因违反防疫规定,南江多人被处罚!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仍然有部分场所置疫情防控于不顾未能严格履行防控措施
案例一
2022 年 3 月 24 日 ,南江县公安局公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南江县仿古街某KTV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未开展来访人员扫码、测量体温等工作,随后民警通知相关负责人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南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6日,南江县公安局正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防疫检查时发现,赵某、李某所经营的饭店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落实登记来店人员的身份信息、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南江县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李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6日,南江县公安局集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邓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落实登记来店人员的身份信息、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南江县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邓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6日,南江县公安局集州派出所民警在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某茶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茶楼经营者田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要求进入茶楼的顾客进行登记、扫码等。南江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4月7日,南江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在南江县大河镇街道某快递代办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岳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执行,营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进行营业且未要求进入店内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南江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岳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2年4月12日,南江县公安局桥亭派出所民警在南江县桥亭镇上两社区某商务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朱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要求进入宾馆的人员顾客进行登记、扫码等。南江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2年4月12日,南江县公安局桥亭派出所民警在南江县桥亭镇上两社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李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未要求进入店内人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南江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2年4月13日,南江县公安局侯家派出所民警在南江县侯家镇九顶社区石庙子街某副食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王某未严格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八号的相关防疫措施规定,营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进行营业。南江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w星云J 发表于 2022-5-23 19:59

国家的防疫政策大家都应该遵守,真不要有侥幸心理 。

作舟子 发表于 2022-6-10 20:05

防疫不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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