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 发表于 2022-4-16 14:08

南江县人民法院发布2则执行悬赏公告,有线索者速报告····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川1922执316号本院执行申请人苏生苓与被执行人李雄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雄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922民初8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梁超欠款100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苏生苓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雄,男,汉族,1973年1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301112072,住四川省南江县长赤镇龙池村4组200号,四川南江人。

悬赏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雄下落,经法院依法控制后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雄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线索,通过该线索帮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川1922执618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张家明与被执行人李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启平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922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家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674.20元。现申请执行人张家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启平,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008083575,四川南江县人,住四川省南江县凤仪乡鱼脊村2社。

悬赏期限: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启平财产线索,通过该线索帮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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