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宫羽225 发表于 2016-8-29 18:32

扶贫移民局的领导们,

扶贫移民局的领导们,您们好!辛苦了,本不应打扰,而有一个现实的事实不得不向您们反应一下,意见是否正确,请指正。
近期正在落实扶贫搬迁和贫困户在场镇购房。在落实这一惠民政策中发现,贫困户所后房屋基本上都无产权证、无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只凭购房协议就能领到补助吗?国家拿钱给贫困户购买无产权、无质量保障的住房,这符合政策要求吗?下面反响很大,议论纷纭,政策到底怎样我们也不知道。
大家认为,为了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同时也站在全局思考问题,兼顾各方,贫困户在场镇所购住房应有产权证,其好处如下(一举四得之效果):1、促使建房户按照“三违”清理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抓住这一机遇,能减少场镇“三违”建设库存,有效推进场镇“三违”清理工作。2、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能减少乡镇财政压力。3、贫困户所购住房房合法,受法律保护。4、贫困户在发展产业过程中,如需投入,可将住房产权抵押给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这样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这才是治本!
当否,请指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扶贫移民局的领导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