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工程被罚10万元
日前,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对辖区石牛嘴新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发现“巴中川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通江一号”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便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此,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该工程责任人进行了教育宣传,并告知其办理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流程步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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