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邻里两妇人为小孩发生纠纷,一女子称被对方扒光裤子厮打
巴中邻里两妇人为小孩发生纠纷,一女子称被对方扒光裤子厮打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ls/0/1219525922_200200/0巴中视点窗2017-04-2928评
近日,巴中市中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判令通江县有关公安部门重新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案。是什么治安案件还搞的一审二审和复查的呢,其实就是邻里两个妇人为了小孩子纠纷,口角后发生厮打的事。其中一名妇女肖某称被对方扒光裤子羞辱。这次长跑诉讼事情的根源发生在2015年8月29日,妇人肖某杨某李某是一栋楼的相邻三租户。事发当日,肖某称杨某对自己说,邻居李某对杨某说她在指使小孩打杨某的孩子,她为此事到李某家对质。杨某听到后,就在三人租住的负一楼外的巷道处发生争执,争执中杨某说肖某“听不懂人话”,后回到出租屋内,关上门,肖某走去打杨某的门,杨某就打了肖某的脸。肖某将抱着的小孩交给别人后,两人就抓头发咬肉的干起来了。两人随后被邻居拉开,停止厮打,双方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当日肖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诉称自己被杨某殴打,咬伤,和扒光裤子羞辱。随后派出所民警主持调解,证人证实有双方有厮打,但不支持有扒光裤子羞辱的行为。最后经多次过详细调查和召集当事双方调解,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杨某一次性赔偿肖某1500元,现场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1500元赔偿款也现场当着民警面支付了。但后来不知为何肖某反悔了这次调解处理,认为对杨某处罚轻了,遂开展了一场长期的诉讼,公安机关也被送上了被告席,肖某坚持杨某对自己有扒光裤子羞辱的行为,但一审二审中,都尚未有证据支持肖某此说法。但法院支持了肖某要求撤销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决定,判令通江县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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