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发布18条招生禁令!让招生“猫腻”无处可藏!
随着“幼升小”“小升初”升学季的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近日,巴中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http://image.135editor.com/files/users/165/1654171/201705/CMaSLZQT_Z8WR.jpg01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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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招生宣传,不得提前宣传和招生;2 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4 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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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 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7 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8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将优生集中,举办直升班和衔接班等。02打击有偿招生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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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2 严禁任何学校与学生签订培养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3严禁生源学校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强迫和篡改学生志愿;4 严禁突破招生计划和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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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录取名册外的学生;6严禁公、民办违规联合招生;7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8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插手、干预招生工作;9 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10 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带有倾向性地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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