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大侠
发表于 2017-5-25 00:27
普普通通老百姓 发表于 2017-5-24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跑黑车有理了?打人有理了?不管怎么说,你动手打人了,打人就要为了自己付出代价。听说打人者家里是在信用 ...
哟,没想到我第一次听别个说学生们是邪了,可惜毛主席给你创造和平让你生活了,看样子你应该没好多少书,不然也不会说这种话。(有一部法叫未成年人保护法,记住了哈!)
酷毙了耶。
发表于 2017-5-25 00:28
我觉得首先是,出租车个别司机拒载,乱收费导致黑车出现,然后南江运管及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今天的事件,而今天的事件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学生都有责任,与学校无关。好像听说双方都已协商解决。就事论事,如果今后运管及相关部门能严厉打压黑车,出租车司机不再拒载乱收费。我相信也不会再出现类似今天的事件。
111无聊人生
发表于 2017-5-25 0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AG大侠
发表于 2017-5-25 00:38
普普通通老百姓 发表于 2017-5-24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以为你很有钱?不是给你吹,被打者比你这种有有钱的多。打人就赔钱,不说废话。
有好多?那你能跟我们说说你们挣的学生黑心钱有好多吗?恩是牛皮完了。
111无聊人生
发表于 2017-5-25 0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AG大侠
发表于 2017-5-25 00:40
青少年 发表于 2017-5-24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朋友,现在城东派出所已经离案调查,他们是负责打人事件。不管怎么样,我们已交了视频,也不可能把白的 ...
你不放杀猪刀了?
妞妞的妈
发表于 2017-5-25 00:51
你说开除就开除?我还说不让你在南江开出租了呢。那么辱骂人家学生,辱骂人家学生的爸妈,是我也要打,打死你狗日的,还在恶人要告状,不要脸
沉梦昂志
发表于 2017-5-25 00:53
是我的话 像这种出租车司机 别说打你一拳 老子绝对打得你生活不能自理 不就是赔钱蛮 给你十万你让捅几刀可以吗 你们这些人如果稍微有点文化会去开出租车吗 觉得自己去堵别个 造成大唐坝交通堵塞很洋盘?那么多人围观你你很风光?别个打你你就是活该 耽误别个上课时间 自己找打挨 感觉多不得了样 汝彼母之寻亡乎 你懂什么意思吗 还有你别说七一中学学生怎么怎么样 你是个啥子东西 你有啥子资格BB七一中学 别把自己说的冠冕堂皇 其实你啥子都不是 你只是在为你的自卑找理由而已
LANLANMW
发表于 2017-5-25 00:59
你多厉害嘛你说开除就开除蛮
LANLANMW
发表于 2017-5-25 01:00
你们啥子事?真的是你是来搞笑的蛮现在还躺到医院不起来了你才厉害了我真的佩服你们这些开出租车
哟哟哟
发表于 2017-5-25 01:00
你没有娃儿?希望找出你可爱的孩子我们一起人肉他让你知道这种感觉
LANLANMW
发表于 2017-5-25 01:02
你们是不是觉得自己很委屈啊你才可爱哟真的是厉害了躺到医院不起来演戏蛮要不要给你发个奖?
rosy
发表于 2017-5-25 01:08
你自己没有满口脏话吗 有必要装清高吗 一个不到十八岁的孩子你还这样对他?你有没有孩子?自己的孩子被别人这样说很好受?你的行为对吗 不是你们无理在先吗 嘴上说着为了孩子好 那为什么还要耽搁孩子上课 你们的行为就没有堵塞交通了吗?你们采取的行为对吗?
想用弹舌搞死你
发表于 2017-5-25 01:23
我 去 你 的 麻 辣 批,干 你 妈 的 出 租 车
铁路
发表于 2017-5-25 01:28
不要脸的立场,人家一个学生节约钱,不坐你车还不行,还想开除人家。南江出租车,拼车贯了,二人以上别想坐出租车。相关部门早该管这出租车了,省南江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