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燕子
发表于 2017-8-10 14:15
你们要想想他还是个孩子呀!谁家都有孩子吧!他在怎么样,也不能把人家打死啊!天地难容,只有抵命才行,任何物质都不能抵制,太残忍,太缺德,23呀,23呀!
zhang383485002
发表于 2017-8-10 14:16
13568460376 发表于 2017-8-9 21:14
官逼民反
不知道就不要乱说好不好。等着调查结果等着证据。23岁大好年华。要是您或者是你家里发生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您还能说出这样的话么。
zhang383485002
发表于 2017-8-10 14:19
基础工程检测 发表于 2017-8-9 12:28
历史要前进,社会要进步,有利益就有冲突、有冲突就有战争、有战争就必有伤亡,何来故意一说!归根结底,做 ...
不知道不要去瞎评论。等着公安找证据。。如果您家里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你还能说出这话我觉得您那才叫英雄气概佩服佩服。。。感觉啊您就跟一个二笔一样的
哪里有争
发表于 2017-8-10 14:34
晓燕子 发表于 2017-8-10 14:15
你们要想想他还是个孩子呀!谁家都有孩子吧!他在怎么样,也不能把人家打死啊!天地难容,只有抵命才行,任 ...
第一次听说23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23应该对自己的因为负责,况且还是一个官员
反腐倡廉
发表于 2017-8-10 15:53
严惩凶手,这就是故意杀人
芊黛
发表于 2017-8-10 15:59
三毛。 发表于 2017-8-9 20:19
真不知道你们评论的人是怎么想的,你自己没有经历,不要随便评价别人,还有,谁告诉你们人是被杀的,眼睛不 ...
一看就晓得你是水军
探之真相
发表于 2017-8-10 18:33
什么是正义,正义也要尊寻事实真相。
注册来反驳喷子
发表于 2017-8-10 18:35
三毛。 发表于 2017-8-9 20:19
真不知道你们评论的人是怎么想的,你自己没有经历,不要随便评价别人,还有,谁告诉你们人是被杀的,眼睛不 ...
1、“法医鉴定溺水死亡”这句话很对,但您这样故意忽略了上半句“系头部受伤坠河导致溺水死亡”用心何在呢?这个“头部受伤”由谁造成的呢?故意忽视这一点误导大家用心险恶!另外,遇人溺水故意不去救也是违法犯罪的这个常识不知您有没有?“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请你咨询咨询吧!特别是这种由石某金导致的头部受伤溺水,对方头部受伤无力自救甚至可能因为头部受伤已陷入昏迷而无法自救。若按照您的道理,想杀人不要给对方造成实质伤害,把对方推河里去就行了,反正对方是溺水而死,身上没有什么伤害,比这个案件都更有说服力呢!
2、“为捕鱼而吵架”与“巡视”有冲突吗?在官方没有认定之前您就这样武断否决了事情是因为执法而引发的其意何在呢?而且这明明是这两家人的两个矛盾,谁说只能有一个矛盾?平时因为捕鱼吵架与这次因为阻止违法采沙石而被杀有冲突吗?只能说明石某金平时就因为捕鱼而怀恨在心,借这个机会故意杀人甚至可能是蓄意杀人。这样只能说更可怕,石某金这种人跟别人一点纷争都要杀人,要是别人严重一点惹了他还不得被灭门?况且这个事件中大有可能直接是由于石某金自己违法采沙被阻止而杀人。
3“为什么要自首”很可笑了,自首会减轻惩罚这个常识您不知道吗?更别说他能怎么逃,现在全国联网,又是杀人的大案,他要是有能力逃的销声匿迹也就没可能只是个违法采沙甚至因为被正当执法因而故意伤害别人致死的人了。而您所说的“他死活不承认别人也没证据”就更可笑了,您当办案的警察都吃白饭吗? 像您这样讲杀人很容易逃脱的话,天下早就大乱了。而且凭您这样不承认别人就没办法的心理生活中一定是个爱耍赖的人吧!唉,您周围的人真可怜。
对了,上文官方可没说是自首,您又从何而知呢?看来你应该是石某金身边的人了,难怪那位朋友说你是水军。自首了就是他自己都认罪了,你还给他洗白......
4我非常认可“看判决”,相信司法给普通人的公正,这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武器了。
5“不惹别人,他会打人?”阻止违法行为是惹人的话那就搞笑了,而且这个可不是打人,而是杀人了,又不是深仇大怨。
6最后,至于为什么要说这么多,只是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南江,距离这个论坛的人都很近,这么骇人听闻的事竟然看到有的人还不分青红皂白先为罪犯辩解一通,真是令人失望、费解。罪犯是你爹还是你妈?还有没有正义公正的心呢?有没有同情心呢?最恨这种水军来搅浑水,小事上误导别人也就算了,在这种杀人案件中还这样出于什么想法?!
这个世界谁都有可能遇到不公,追求正义维护正义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欢迎指正,有反对可一条条辩驳,但拒绝无理取闹,不讲理只想骂人的那种,诅咒这种喷子死全家。
哪里有争
发表于 2017-8-10 18:51
探之真相 发表于 2017-8-10 18:33
什么是正义,正义也要尊寻事实真相。
真相会一步一步来
堰搪里的鱼
发表于 2017-8-10 22:36
请问网友们:对于死者,我们深表同情,但是请问乡人大代表,拦马村一社社长,网格员,河道管制员,拿出杀猪刀执法并且在二零一五年,死者把石某金捅了几刀,这就是人民付于人大代表的权利?
石菊香
发表于 2017-8-10 22:55
我
骚年不骚
发表于 2017-8-11 00:10
无法无天了
99长寿
发表于 2017-8-11 01:36
希望政府公平,公正处理
香附草
发表于 2017-8-11 13:40
现在的地方政府就这样
ybc123
发表于 2017-8-11 22:43
探之真相 发表于 2017-8-10 18:33
什么是正义,正义也要尊寻事实真相。
你是在哪里拍的这个呀,感觉有点权威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