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格 发表于 2014-5-8 08:19

三百年前捉嫖娼

    妓女是最古老的职业,相传其祖师爷是齐国上卿管仲。管仲被称为祖师爷是因为《战国策》这句话:“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齐桓公在宫内有七个市场,七 百个女人站街卖。这明明是齐桓公的主意,为什么把帽子扣在管仲身上?大概是因为“管鲍之交”赫赫有名,抑或“管式服务”声名在外吧。

    无论谁是祖师爷,妓院在中国已经产业化了。到汉朝,武帝将妓院制度化,《武帝外传》云“汉武帝始置营妓”。汉武帝对卖淫嫖娼有好感是有原因的,他的曾祖母 叫雉,就是野鸡;大姑兼丈母娘馆陶公主,名叫刘嫖。古代中国官员很性福,国家专门为其设定教坊司,也就是官窑。上行下效,民间亦有民窑。官窑在官府,民窑 在哪里?我的朋友卢中强说:民谣在路上。妓院在中国一直合法,直到清朝。爱新觉罗名不符实,爱新觉罗没爱心,满族人不让人满足,忽然撕裂传统开始扫黄。

    清政府禁娼的心理动因,就是表明自己是正统礼教的维护者,妓女当然是反面典型,当然扫黄。维护正统是一方面,更大原因是爱新觉罗·福临讨厌广场舞,对其伴 奏音乐《爱情买卖》十分厌恶,恨屋及乌不许爱情买卖,开始禁娼。顺治八年(1651)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十六年(1659)则直接裁革女乐,各地的乐户除 籍为民。宫中搞活动时则用太监替代乐妓歌女。这做法导致顺治只能听半句歌,“出卖我的爱,你买我就卖。用心浇灌的真爱,你买我就卖”,太监也没办法:下 面,下面没有啊!

    皇帝不扯,官员当然要跟着核心。禁娼禁狎妓首先从官员做起,《大清律例》规定,一经发现官员嫖娼,“宿娼者杖六十”;只搂着喝酒,不扯也不行,“挟妓饮酒 亦坐此律”。如果被捉,说自由恋爱这是我媳妇也不行。第113条说:“凡娶妓者为妻妾者杖六十,彩礼充公。”所以清朝官员是很压抑很苦闷的。问官能有几多 愁?眼巴巴看CCAV记者逛青楼。最奇怪的是对宗教界的规定,第372条:“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杖一百发原籍为民。”既然有法例,应该是普遍现 象,“秃驴敢与贫道抢师太!”的出处终于找到了。平民嫖娼的处罚是“枷号三月,杖一百”。杖就是打屁股,本来屁股就是朝鲜半岛一直处于两半分裂,一百下 去,不管在官窑还是民窑消费,屁股最后都碎成开片的哥窑。这让尾巴骨很生气,前边尾巴爽了,后边尾巴遭殃。不如转身,对准前面尾巴打一下,一了百了。

    康熙继承了顺治的禁娼政策。玄烨英明神武,直接抓源头,从治理卖淫入手,对于开办娼妓业者从重处理。十九年(1680)颁布律例:“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 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玄烨根本不考虑小伙伴韦小宝的家族生意,一意孤行地取缔妓院,以至于韦爵爷负气出走再不见他。康 熙的政策并没有贯彻下去,其孙乾隆天天歌舞升平。禁娼令已经徒法不行,成为一纸具文。

    到了嘉庆朝,颙琰重拾禁娼令。他的扫黄手法是直接端窝点。十六年(1811)修订《大清律例》,第375条:“若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及设计诱买良家之子 为优者,俱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主营的挨罚,租房的房东也跑不了,“杖八十,徒二年”,房屋没收,如房东实不知情,房屋中介承担责任。街道委员 会的邻保也别跑,“如知情不报,笞四十”。查窝点时有趣,巡捕指名高玉宝的老板、地主周扒皮做向导:“鸡窝他最熟。”
此类案件的处罚是:“为首者枷三月,鞭一百,其主不知情者,系官降一级留任,仍罚俸一年。常人鞭一百。知情者系官革职枷一月,鞭一百。常人枷三月,鞭一 百。族长系官罚俸一年,常人鞭一百。领催鞭一百……”如同抽鞭子时,滴蜡,刑后一身淤紫,如豹纹内衣一般,性感极了,满族终于满足了……

    几次扫黄的成果是“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海内仿效”,北京城一只鸡都没有,全是鸭子。肯德基把店面转让给全聚德,含恨退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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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夜已告终 发表于 2014-5-8 11:39

你是在发黄色?

空格 发表于 2014-5-8 14:08

这夜已告终 发表于 2014-5-8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在发黄色?

乱讲。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web/../../app/data/phiz/default/2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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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夜已告终 发表于 2014-5-8 14:51

空格 发表于 2014-5-8 14:08
乱讲。
来自苹果客户端

就是黄色!小心哦,查水表德!

王富升 发表于 2014-5-15 21:10

文字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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