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森 发表于 2017-9-22 20:52

书记带头,屈全太施工,私自损坏私人自留山,政府部门无人理会,,,

现在政府真是牛,8月份出警处理发了停工通知书,到现在什么都没有处理又在开始动工了,镇长还说他支持,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大家给个意见,麻烦大家帮忙转发一下,谢谢大家,我于2017年8月8号早上在七水村一社马家湾扳玉米,听说我的自留山被挖了,这时我才知道,12点钟的时候我上去看了一下,的确我在自留山被挖了,面积达到3亩之多,其中大柏树有数的45颗,,,一尺五以上的不少于500颗,,,还在我自留山里用树子架起一天线路,, ,,,他们是通江县古源绿康农业专业合做社,,,合作社董事长马峰,计生专干兼生产队队长游自浩,经理屈钱太,出纳马朝阳,监理马大鹏,马奉林等其他几位股东,,,,,,,,,事前从没我给我们打招呼,私自损坏我的自留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他们是犯法的,但是我们报警了,找村干部,村长,森林派出所,现在都不给于调解,去找镇上领导,去这里他们喊去哪里,,我还没说什么事,他们就知道我为什么事去了,,,,,,,,事实被抹杀,正义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谁赋予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利,强行侵占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求告无门,欲哭无泪。我坚信法律不容践踏,真理不会改变。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的权利,我恳求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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