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7-9-23 15:30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南门口发生女子轻生的情况通报

本帖最后由 南江县公安局 于 2017-9-23 15:47 编辑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南门口发生女子轻生的情况通报各位网友:    2017年9月23日8时40分许,110接群众报警称:南门大桥处有人跳河。接警后我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城东派出所前往事发地处警。民警到达到达现场后,向报警人详细了解了情况。报警人称:我发现南门大桥下靠照壁岩侧河边的石头上有女士凉鞋等许多物品,感觉不太正常,怀疑有人跳河,就报警了。民警对现场遗留的女士凉鞋、女式包一个(包内有岳某华身份证一张、写有妈妈等手机号码的纸质卡片一张)、上衣外套一件以手机一部进行了清点,并在现场发现2个250ML劲酒空瓶。    10时22分,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热心市民的通力合作下,尸体被打捞上岸。确认死着系岳某华,女,1995年出生,现年21岁,南江县桥亭乡人。经刑警大队调查发现,死者于2017年9月23日凌晨2点09分,独自一人离开位于南门桥附近的家,来到南门桥下,后失去联系。经现场勘查和法医对死者体表检验,死者衣着完好,体表无外伤,随身物品未丢失,也未发现被侵害的痕迹。死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死亡原因系溺水身亡。初步认定非刑事案件,其它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望广大网友尊重逝者,不要偏听偏信,更不要散布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南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阿帅 发表于 2017-9-23 16:30

点赞 警方第一时间回复

mjwmjw 发表于 2017-9-23 17:34

终于没有蓝天救援队了

一只青莲 发表于 2017-9-23 16:13

阿弥陀佛

春天的微风 发表于 2017-9-23 16:58

为什么一定要去走那一条路

柠檬不萌@ 发表于 2017-9-23 17:01

生命诚可贵    且行且珍惜    好好爱自己


十一歌 发表于 2017-9-23 17:09

为南江公安、消防官兵点赞

煭燄 发表于 2017-9-23 17:22

也没说为什么死的!

噶尔汗袁先生 发表于 2017-9-23 18:13

是不是去洗澡不会游泳哦?

美玲刘小姐 发表于 2017-9-23 18:27

也可能是喝了酒,人是晃的

奋斗的星星 发表于 2017-9-23 18:59

哎哎一死百了

懒人 发表于 2017-9-23 19:12

我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这个女的被几个人打了

记忆ananheng 发表于 2017-9-23 19:29

点赞,

净增 发表于 2017-9-23 19:58

煭燄 发表于 2017-9-23 17:22
也没说为什么死的!

这个死为什么会在半夜?

有个人叫唐老鸭 发表于 2017-9-23 19:59

哎!有啥大不了的。就这样轻生,父母得有多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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