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ananheng 发表于 2017-10-14 15:39

平昌县精准扶贫,住房保障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房标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的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有后续扩建需求的,可预留续建空间,待2020年稳定脱贫后自行建设。

补助标准:村内新建房屋安置的,每人补助2.5万元;村内购买农村闲置房安置的,经县住建局安全鉴定后,按购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人均2.5万元;乡镇场镇(含居委会所在场镇)购房或新建住房安置的,每人补助3万元;县城城区购房安置的,每人补助3.5万元;投亲靠友安置不新建(购)房的,每人补助1.75万元。县域外安置的,按平昌县对应安置方式的补助标准执行。自筹资金: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要求:搬迁对象搬迁入住新房后必须拆旧复垦。
农村危房改造:对纳入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川村镇发〔2016〕376号文件规定,C级危房0.85万元/户、D级危房2万元/户给予补助。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土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在项目区内,对拆旧房屋及其院坝等附属设施按建筑类型和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拆旧补助;既拆旧又建新的农户,按每户2万元给予建新补助。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已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的搬迁对象,经农户自愿申请,经村(居)、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和验收合格的一般户补助2.5万元/户,低保户补助3万元/户。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
灾后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房无房可住的农户实施重建,其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万元和0.2万元,严重损房户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不得低于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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