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已回复】让老百姓有法可依,有法可信,致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封信
申诉书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诉人: 通江县沙溪镇闫琼芳,女被诉人:通江县兴隆乡杜洪明,男申诉事由:一、因杜洪明在2016年7月28日作案途中手段残忍,态度恶劣,一手扯落头部头发上万根,导致头皮出血,并用双手掐住我咽喉,还叫嚣要掐死我,知道快要昏迷,才被旁人解开,随即杜洪明用脚踢我胸部,腹部,导致我肋骨三根骨折,造成严重伤害。二、案件发生后,杜洪明利用不同手段,指使陈某某,闫某某等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非法活动关系,谋取私案,利用多个取保候审,拖延办案进度为保护伞,获保释放,并且保释人也是本案的关键人杜洪明的妻子,至今犯罪分子没有绳之以法,案件发生至今没有向我赔偿一分钱,不仅不赔礼道歉,其妻子还在法院大厅当众用语言攻击本人。三、杜洪明抗拒事实,敌视国法,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开庭审理时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在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专家到庭指证时,任然无视自己的罪行,不相信医疗科学,强词夺理。四、杜洪明欺行霸市,在通江县多个乡镇与人打架斗殴,屡教不改,危害社会,我曾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过其中受害者的检举信给法院,我希望县人民法院引起重视,我想请问通江县人民法院:像杜洪明这样故意伤害,还拒不认罪,当庭翻供,算不算罪加一等,情节恶劣,在他要求下去成都重新鉴定的伤情鉴定书你们认可与否,在这一过程中办案人员丢失本案关键物证(被杜洪明扯掉的头发)这个责任谁负?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依法判决就那么难吗?五、因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拒不赔礼道歉,拒不认罪,意图谋取私案,我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杜洪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实刑),并赔偿我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申诉人:闫琼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版主注:此帖已由“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证,仅供参考)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此案经我院审理,合议庭已进行评议,即将定期宣判。本院将依法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1日
本帖最后由 通江法院 于 2017-10-31 09:51 编辑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此案经我院审理,合议庭已进行评议,即将定期宣判。本院将依法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1日
贴猪,你的故事编的不错,作为观众此贴一发,你变成弱势群体了,我非常同情你,你赢了。但是你说的是真的吗?为达目地不择手段是可耻的行为,请别拿着你长辈的脸去丢一大群人的脸。最少,你所谓的“弱势”也不是省油的灯。心别太黑,冤枉钱花不得哟
先闹事的现在成了弱势,这个申诉人不简单啊,可以颠倒黑白,让亲戚邻居都来作她们的伪证,此人心之毒啊。
这个帖子歪曲事实,被举报属实,所以被封。
关注下 看看, 84u3巴中同城购 发表于 2017-10-30 08:57
关注下 看看,
这个帖,老是被删!是不是真如发帖者说的!有暗势力在后面推动?
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案,难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等等”若干法律条款是中国共产党专门为无权无势无背景的百姓制定的吗?十九大刚闭幕习主席那响彻云空的“民主、法制”的呼声难道也只是虚张声势?
热切关注。
游鸽小编在睡觉吗?我的评论老是不见。
此人发布虚假信息,请不要为他人抹黑
通江法院怎么不出来回复下
看帖人都在黑处,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孰是孰非到头来自有公论。
这就是现代化黑恶势力,你们知道刘汉去哪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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