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灯 发表于 2014-6-30 10:02

巴州一男子凌晨抢劫当场被抓 退还赃款44元


          因为没有钱用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男子胡某某头戴自制的黑色丝袜面罩,两次持刀抢劫单身女性。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所得赃款44元,退赔给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及黑色丝袜面罩两个。  今年1月1日23时许,胡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和自制的黑色丝袜面罩窜至巴州区某大厦楼下,见吴某(女)一人返家,遂用自制的丝袜面罩蒙住头部跑至该楼二楼。当吴某走至一楼楼梯间时,胡某某持刀冲至吴某面前,抓住吴某将其按在墙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现金44元及白色手机一部。经物价鉴定,被抢手机价值570元。侦查中,公安机关已将手机发还给吴某。
  1月4日凌晨3时许,胡某某窜至巴州区文庙街某小区内,见周某(女)一人返家,遂萌生抢劫念头。他尾随周某至某小区楼梯转角平台处将其拦住,采用持水果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周某现金500元。在胡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周某的朋友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流浪的风 发表于 2014-6-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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