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南江“江都名城”违规建设,夜间施工扰民,向有关部门反应未得到实质回复
??南江县正在建设中的“江都名城”( 该项目是在2013年5月25日南江县第五次规划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2013年9月审批同意了“江都名城”规划建设方案)对“红星楼”造成的采光不足、安全隐患、房屋贬值、夜间施工扰民等问题我们应该向谁说理??我们的问题谁来解答一、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已有楼房“红星楼”共9层,2至9楼1、4号住房主要采光面为东南方(靠大堂坝、公园坝方向)。新建的“江都名城”项目设计为28层,正好位于该方向。规划楼间距小,对我们红星楼东侧、南侧采光造成巨大的影响,对此我们疑问相关部门规划的时候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划?
1、《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第五章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
4、《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二)计算高度大于24m,面宽小于45m(含45m)的建筑主采光面之间的距离在24m建筑间距基础上对超过24m部分高度旧城改造区按0.3倍计算,新区按0.5倍计算。”
? ? 二、项目建设未按照规划施工,我们向规建局反映后目前未得到实质的处理。 我们查看了项目规划设计图,规划的“江都名城”与“红星楼” 西侧间距为9m东南侧间距为5m,现施工到了第6层,经我们实测,现在间距远远小于规划间距?,并没有按规划施工。而且在距红星楼外墙基础不足2m的位置正在绑扎后期增加的柱钢筋,这将进一步的减少楼间距。我们向规建局反映了问题后,于3月26日相关人员来到了现场查看,但到目前为止,事情没有得到实际上的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影响“红星楼”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现建设中的“江都名城”与“红星大楼”最小间距不足2m,窗户紧临窗户,危机我们的隐私及其财产安全。
《物权法》第91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 ?四、消防车道被占,危及公众安全。红星楼与已拆除的五金公司大楼(现江都名城)原有一条大概4m左右的消防车道,现建设中的“江都名城”已经把该通道占用。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将无法进入,这不仅影响“红星楼”的消防完全,也危机了“江都名城”及其公众的安全,后果极其严重,设计否是考虑过该问题?
? ?五、“红星楼” 房屋价值大跌。由于间距小采光不足、人身财产完全等因素的影响,必然会造成“红星楼”房屋价值的折扣
? ?六,夜间施工谁来管。江都名城每次浇筑混凝土的时间大概是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严重干扰周围住户的休息,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简直不能入睡,谁来管
看来你是一个比较专业哟,用数据说服人,给你点,希望有好的结果!
嘎嘎
事真
好
???
阅
现在又开工了吗?
维权到底
大家认为修房时,有没有墙巴达墙修,我是老百娃一个,我认为莫法墙巴墙修,还说是规化局规化的,房子以前是阳光明媚,现在是区黑,我们的化粪池都搞成公厕,以后堵住了,谁掏钱通哟,我们的公滩成为别人的,哎!谁为我们这些老百娃作主啊!我们红星楼就被江都名城包围得严严实实的,虽然你太"爱”红星楼了,但快断气了,气都出不来了。
又是个烂尾楼
有没有墙巴达墙修规划????
123456789阿 发表于 2017-12-18 21:23
大家认为修房时,有没有墙巴达墙修,我是老百娃一个,我认为莫法墙巴墙修,还说是规化局规化的,房子以前是 ...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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