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Y 发表于 2018-4-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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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男)等人危险驾驶案件于2018年2月24日在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回顾:2017年5月29日,杜某某在醉酒后驾驶未入户的永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吴某在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YK8***小型轿车,由南江县南江镇朝阳路首座KTV路口至大堂坝方向追逐竞驶,0时32分许,当车行至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蓝水湾小区大门处,杜某某撞上道路中间金属隔离护栏,造成杜某某当场死亡,永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何某受伤,金属护栏及无号牌永源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经司法鉴定:川YK8***号小型轿车通过视频中选取的虚拟参考线的平均行驶速度为79Km/h至90Km/h;无号牌二轮车通过视频中选取的虚拟参考线的平均速度为119km/h至125km/h。吴某饮酒后驾车追逐竞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危险驾驶罪,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吴某持有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来源:巴中公安交警

孤单不寂寞 发表于 2018-4-1 16:34

就这么简单?

南江小亮哥 发表于 2018-4-1 16:35

活该

陈晨C 发表于 2018-4-1 20:33

这是不拿生命当回事,不注重安全的惨痛教训。留诸君引以为戒。

·柚子姐 发表于 2018-4-2 00:34


大懒猫的幸福 发表于 2018-4-2 05:04

活该

不向命运低头 发表于 2018-4-2 12:30

:hug:

站着挣钱跪着花 发表于 2018-4-2 12:47

这就是骑得好回家吃饭 骑不好全村去他家吃饭了!

蓝天雪阳 发表于 2018-4-2 14:56

就该重罚这些行为,不把生命当回事

青龙在唔 发表于 2018-4-2 19:02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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