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相 发表于 2014-8-27 09:38

巴中女子冒充“白富美”诈骗12万 被判刑四年

谎称自己是“白富美”,康某某对全某某及经全某某介绍认识的纪某某进行诈骗,共计120100元。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康某某退赔被害人纪某某经济损失65100元,退赔被害人全某某经济损失5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康某某与其丈夫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10月康某某经全某某介绍认识纪某某。为了骗得纪某某好感和信任,康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将其他年轻女性照片发给纪某某,并谎称是其自己。后被告人康某某编造母亲生病、买房等理由,骗取纪某某人民币共计65100元。2012年11月,被告人康某某虚构在深圳、香港、成都等地有房子和门市及在巴中有100万元存款事实,骗得全某某的信任。在此期间,被告人康建华以买房缺钱为由,骗取全某某人民币共计55000元。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康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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