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情况通报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情况通报各位网友:
2018年6月10日8时30分许,刘某琼(女、汉族、39岁、南江镇人)在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某处,因不满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工作人员送达其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违反禁令标志告知单》,当众辱骂警务工作人员,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随后将本人刻意录制辱骂警务工作人员的视频及配文发布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对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南江县公安局2018年6月12日
对于那些骄横嚣张的个别人,他们敢于蔑视一切,认为整天下都是他的!什么法律,规炬都不在他的眼里,自己错了,还侮辱工作人员的行为,理当严惩!要不这天下就乱了!
当你真的出了事需要交警的时候就知道人家的重要性了
有的就是横蛮不讲理,后悔晚了
目无法纪,为警察点赞赞赞赞
这种做法确实要不得了。这是在公然挑战法律,警察叔叔干得漂亮
为警察点赞
整得好
现在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哦。。。。。。 这就是法盲,后悔晚了。 哈哈 这哈淹起了嘛
有点钱钱的人刮横
不懂法真可怕!
哎
哎……不知道谁对谁错。都不错吧,有些个协警娃儿也还是瓜叼
不因该呀
你骂了就算了。。。还发朋友圈嘲讽。。。。你这不是找死么。。。。谁还没有脸面?私人都不会放过你了。何况是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