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8-6-12 20:43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情况通报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情况通报

各位网友:
      2018年6月10日8时30分许,刘某琼(女、汉族、39岁、南江镇人)在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某处,因不满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工作人员送达其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违反禁令标志告知单》,当众辱骂警务工作人员,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随后将本人刻意录制辱骂警务工作人员的视频及配文发布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对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南江县公安局2018年6月12日

陈晨C 发表于 2018-6-13 06:50

对于那些骄横嚣张的个别人,他们敢于蔑视一切,认为整天下都是他的!什么法律,规炬都不在他的眼里,自己错了,还侮辱工作人员的行为,理当严惩!要不这天下就乱了!

美玲刘小姐 发表于 2018-6-13 09:47

当你真的出了事需要交警的时候就知道人家的重要性了

爱你非我莫属 发表于 2018-6-13 09:50

有的就是横蛮不讲理,后悔晚了

351006840 发表于 2018-6-13 09:11

目无法纪,为警察点赞赞赞赞

网名这件小事 发表于 2018-6-12 22:30

这种做法确实要不得了。这是在公然挑战法律,警察叔叔干得漂亮

十一歌 发表于 2018-6-12 21:35

为警察点赞

游子丶 发表于 2018-6-12 21:14

整得好

秦莞尔套 发表于 2018-6-12 21:23

现在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哦。。。。。。

提供或者对 发表于 2018-6-12 21:31

这就是法盲,后悔晚了。

德玛西亚, 发表于 2018-6-12 22:37

哈哈   这哈淹起了嘛

scnjpp 发表于 2018-6-12 22:47

有点钱钱的人刮横

人生绚丽 发表于 2018-6-12 22:51

不懂法真可怕!

旺雄 发表于 2018-6-12 23:04


幸福四叶草 发表于 2018-6-12 23:32

哎……不知道谁对谁错。都不错吧,有些个协警娃儿也还是瓜叼

带着回忆去忘记 发表于 2018-6-13 09:26

不因该呀

小园香径独徘徊 发表于 2018-6-13 09:38

你骂了就算了。。。还发朋友圈嘲讽。。。。你这不是找死么。。。。谁还没有脸面?私人都不会放过你了。何况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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