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安红发石雕 发表于 2018-7-10 06:54

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为民做主!将法律尊严捍卫!

本人闫琼芳,家住通江县沙溪镇红云岩村,是通江县2016年7月28日杜洪明故意伤害一案的受害人!杜洪明瓦室镇兴隆乡鱼池村人,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999.04元!而对方时隔将近一年多的时间!都拒不履行法院的民事判决!且在2018年6月20日出狱后,到沙溪街上,猪市上,使用挑衅性语言!本人于2018年6月19日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快过去了!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回复!期间多次打电话询问当事法官,都是不闻不问!我恳请通江县人民法院执法部门,按照国家法律程序,惩治老赖,让其履行法律的裁决!这么点钱对于杜洪明来说,履行起来不难,然而对方故意不履行,判决书上已经明确规定生效十日内支付医药等费用,此行为就是蔑视法律,故意挑衅法律的底线!我想请问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各位法官大人,这样都还不能构成司法拘留吗?还请通江县人民法院为民做主!请执法局给位警官捍卫住法律的尊严!还我一个公道!


毛雨 发表于 2018-7-13 06:52

通江法院就是扯蛋

只想做一个良民 发表于 2018-7-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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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安红发石雕 发表于 2018-7-14 15:53

哎!有苦不能诉

千佛人家 发表于 2018-7-14 18:49

咋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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