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说事】债务引纠纷 女子打死债主一审获死缓
平昌县城发生一起命案,苟某某与韩某因为2万元的债务偿还问题发生纠纷,后韩某被苟某某殴打致死。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苟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苟某某与被害人韩某认识后,在韩某处高息借贷,有2万元的债务。今年1月中旬,苟某某在韩某的家中商谈借款偿还问题,二人闹僵。韩某到卧室拿借据返回客厅时不慎摔倒,苟某某起身扶她,被韩某某抓住并辱骂,双发扭扯在一起。苟某某拿过韩某客厅的木凳子,坐在韩某旁边扶住她,劝说韩某,韩某仍抓住苟某某并骂苟某某的孩子。苟某某十分气愤,用右手掐住韩某某的前颈向地面推搡,致其头部在地上碰撞。后受到韩某的继续辱骂,苟某某先后用啤酒瓶、木凳子打击韩某的头部致其死亡。 第二天凌晨3点过,苟某某将韩某的尸体移至韩某卧室,再次清扫了案发现场。不久,苟某某在万源市被抓获。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苟某某辩解提出的韩某辱骂自己,担心被报复,才临时产生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想法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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