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查处一起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七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通江县公安局2019年2月28发布,2019年2月19日,广纳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陈某英(女,52岁)、赵某(男,63岁)、赵某泉(男,57岁)等七人。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陈某英、赵某等人在四川中宇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山乡道路硬化工程务工。
2019年2月3日09时许,陈某英组织带领9名工人以索要工钱为由,在东山乡人民政府大门口使用铁桶燃烧谷草、木柴、柏树枝,聚众扰乱东山乡人民政府的工作秩序,致使东山乡人民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引发群众围观、拍摄视频,并在微信群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通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英处行政拘留十日,其余六人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
延伸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东宇建筑队应该承担全部责负,农民工讨工钱引发闹事,责任应由东宇建筑队负全责,应该处东宇建筑队的主要负责人1万元罚款,10年以下,,,,,,他们是主要造事者,没有持柱就不能览工程,览了工程不想担风险,空手导白狼,
这样政府领导,早该免职,连累百姓坐牢
官商混站
招商引资是政府牵的头,民工拿不到工资,政府部门应该协调,而不是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呀!!!政府也有责任。
政府部门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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