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长富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5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长富以贩卖毒品罪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认定: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朱长富(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9198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以10万元人民币在蒯淼(已判决)、彭羽(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775克用于贩卖。
被告人朱长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赚钱你要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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