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男子酒后伤人被判刑,恩阳法院发出首张禁酒令
说起禁酒令一般大家想到的都是一些针对政府部门公务活动等的规定而针对普通老百姓,这个听到的比较少但这不代表没有近日恩阳区法院就发出了首张禁酒令近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冯某因酒后致人轻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一年内饮酒,这是恩阳法院发出的首张饮酒禁止令。
今年4月29日,男子冯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等人在酒店吃饭喝酒。饭后,因母亲及朋友王某某劝阻冯某外出,他便挥舞菜刀将王某某大拇指砍伤,众人报警求助。
法院审理查明,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冯某仍情绪激动,大声呵斥、辱骂警察,并持菜刀在地上乱砍,还将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胁民警等,后被警察制服。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冯某患有酒精有害使用伴癔症,对其4月2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在案件审理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冯某平时表现较好,有家庭及稳定的收入,但其饮酒后容易丧失自我控制意识,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受伤害。
法院认为,冯某患有酒精有害使用伴癔症,饮酒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安全,促进其接受教育矫正,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饮酒。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被告人赔偿、坦白、认罪及一贯表现后,对其适用缓刑,并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一年内饮酒。来源/巴中晚报 有屁用,法院的人天天跟到他?直接关几年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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