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5名男子在卖假烟被抓,涉案34万余元!
香烟品牌对于烟民来说可能是耳熟能详但是香烟市场“鱼龙混杂”你是否买到过“假烟”呢?2019年10月上旬,巴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巴州区烟草专卖局举报,罗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一名叫罗某某(男,28岁,宜宾市人)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16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现场缴获用于销售的伪劣卷烟190余条。
经审讯,罗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9年10月份以来,通过网络以低额价格进购各类伪劣卷烟1000余条,然后分别在河南、巴中等地网吧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通过对罗某某的审讯,民警顺藤摸瓜,迅速锁定长期向罗某某提供伪劣卷烟货源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23岁,仁寿县人)、谢某某(男,33岁,资中县人),并通过工作,锁定了两人在成都的“下家”张某(男,28岁,仁寿县人)、刘某某(男,23岁,仁寿县人)。
民警连日辗转成都、内江等地,经过多日追踪于2019年11月6日在成都市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谢某某抓获归案。并在两人住宅等地搜查出各类卷烟270余条,后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测站鉴别检验,所有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随后,民警于11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某也抓获归案,
经查,自2017年12月以来,林某某伙同谢某某分别在广西、广东等地以低价大量进购伪劣卷烟,后分别在成都、巴中等地寻找下家并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34万余元。其中,向巴中“下家”罗某某销售的卷烟金额达18900元,向成都“下家”张某销售的卷烟金额达63916元,向成都“下家”刘某某销售的卷烟金额达49848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林某某、谢某某、张某、刘某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正所谓,富贵险中求!没茅台,光卖点正宗的,估计到老风都喝不起,烟草公司的烟就一定正宗吗?估计,不见得吧!加个公司,贴个标签,,它不正宗也正宗了,:lol:lol假到真时假亦真,真到假时真亦假,这个社会就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lol:lol:lol
被同伙举报了,利益和关系问题
我在南江大堂坝专卖店买的中华烟都是假货470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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