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20-3-7 09:32

通江2男子为自家的鸡“报仇”,捕获一只野生动物,结果悲剧了···

3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在通江县铁溪镇梨坪沟村党群服务中心门前广场,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通江县首例涉野生动物案,两被告对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000元。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为了加大对当地群众的法治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考虑到被告人毛某甲系79周岁老人,通江县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毛某甲居住地通江县铁溪镇梨坪沟村巡回审理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毛某甲发现自家的鸡被野生动物偷吃,遂起意捕杀吃鸡的动物;

当日,便在其住房不远处安装兽夹一个。1月13日,被告人毛某乙(系被告人毛某甲之孙)来到毛某甲家,共同发现兽夹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一只,二人便将凤头鹰带回家中,毛某乙剪去其翅膀上的羽毛,并拴在院坝内喂养,第二天凤头鹰死亡。

二被告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

通江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甲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毛某乙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缴纳罚金。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在开庭前,通江县法院提前对场地进行了全方位消毒;同时,对参加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具体案情向当地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
“该野生动物案的审结,既发挥了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又起到了类案警示教育效果,有力地增强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通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游鸽丶云 发表于 2020-3-24 16:28

不可冲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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