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巴中市纪委
本人龚XX,男,38岁,系平昌县江口镇人。现特向巴中市委、市纪委陈述如下事实及请求: 我父亲龚XX身份证号码为:513028195508029819,系原灵山乡XX村支部书记,于2010年2月9日被平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书判决如下: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平昌县双滩移民办在丈量双滩电站建设淹没该村土地时,村上虚报受淹没土地、林地面积。2008年6月份,平昌县移民办将该村补偿资金211488.50元划拨到平昌县灵山乡财政所。被告人何XX(时任村委会主任)从财政所领取补偿资金后,兑现该村受灾人员补偿费48183元;记账集体收入16786元;上缴乡政府70000元;下余资金被告人何XX打假领据虚列支出76519元,被告人龚XX从中贪污现金11000元,被告人何XX从中贪污现金9648.5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同时公诉机关指控这一事实:被告人何XX从财政所领取补偿资金后,打假领据虚列支出76519元,交与灵山乡乡长谢X X 54870.50元,村文书吴XX1000元,下余20650.50元,两被告人商议私分。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我县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让我看到公正、公平解决我父亲这一案件的曙光。针对以上事实及判决书判决,我提出如下意见及疑问:一是时任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私设“小金库”,何XX上缴乡政府70000元也进入“小金库”,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三令五申严查“小金库”,为何没有追查该笔钱款的去向和责任人?二是交与原灵山乡乡长谢XX54870.50元,该笔资金超过我父亲和何XX判决所贪污金额之和两倍还要多,为何没有对其展开调查和处理?三是为何该案所涉及人员中,仅时任XX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受到刑事处罚,而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和涉案金额更大的时任灵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而加官进爵、逍遥法外?四是该事件曾于2006年向县纪委反映过处理不公,为何时至今日也没得到答复,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官官相卫?
在此,我请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相关领导,坚决彻查该案涉及的全部贪腐问题;坚决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袒护、隐瞒、渎职责任;坚决彻查个别领导干预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在全面依法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出现如此贪赃枉法行为,是对中国共主党光辉形象的抹黑,是对我国法律政策的藐视和践踏。为此恳请相关部门及领导维护法律尊严,不畏强权,强力纠错,还社会一个公道,让此案涉案人员都绳之以法。
直接先去县纪委,一级一级的来
去了县纪委,就是县纪委不管不问,一拖几年,所以现在向市纪委反映,如果得不到关注,我只能向省里反映!
看看这个
这个看看
http://pic.app.0827ug.com/20200525_190591_1590398202554.mp4?664
演绎@我们的未来 发表于 2020-5-25 17:14
这个看看
谢谢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如果市纪委得不到解决,我就向省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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