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20-8-8 14:41

通江一乡镇党委书记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20万元!

2020年8月7日,通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该案由县法院院长杨荣祥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丽琼出庭支持公诉。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被告人原所在单位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参加旁听。         

同时,为达到“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效果,我院组织了近三年来新进干警参与该案旁听,有助于年轻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牢拒腐防变“总开关”。         
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何某某先后任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和某乡党委书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收受赵某某、任某某等20人所送现金共计74.9万元人民币。         

同时查明,在2012年被告人何某某任某乡党委副书记时,该乡人民政府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14.4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某乡人民政府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被告人何某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法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和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办理案件已成为常态,“两长”在今天的庭审中对策略的运用、环节的把控、细节的掌握等可为一线法检办案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引。

甘草 发表于 2020-8-8 16:00

又着一蛀虫

吴卫11 发表于 2020-8-22 12:50

南江网友 发表于 2020-11-6 14:25

不自愿认罪是不是就没有罪,从轻、从宽,轻宽几年后又是一条更加好的好汉:lol:lol

1860971258 发表于 2020-11-8 08:44

为啥不实名?

1860971258 发表于 2020-11-8 08:44

都判刑了,还不公诸于众?什么意思?

1860971258 发表于 2020-11-8 08:47

动不动就何某某,李某某的,我看这是无聊!要公开才行

1860971258 发表于 2020-11-13 11:59

少了

1860971258 发表于 2020-11-13 11:59

应该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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