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木希 发表于 2021-2-6 10:12

关于2020年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通知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切实推进我县货车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源头治理工作,按照《四川省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川办函【2016】168号)相关要求,经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货运源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现将辖区2家企业列为全县2020年货运源头企业并进行公示。附件:南江县2020年重点货源企业相关情况统计表

来源:南江交警
审核:黄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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