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把刷子 发表于 2021-12-13 09:09

巴中六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事关加强城区脏车综合治理

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城区脏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脏车源头管控(一)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二)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严禁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加强公务用车容貌管理,坚持机关公务用车整洁、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环卫作业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网约车、出租车、共享单车、工程运输车、工程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等车容车貌整洁。广大市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不得在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和停放(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二)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三)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四)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五)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三、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一)对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入城车辆责令立即清洗;拒不改正的,予以劝返。(二)对城区道路两侧静态停放,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车辆,或“僵尸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拖离。(三)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车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密闭不全、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垃圾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货运车等车辆,责令改正并限期清除;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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