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场主管部门是否选择性执法?
我们两姊妹是双胞胎,是来自农村大山里面走出来的本地抖音小主播,一直梦想自己在直播的路上有点成就后,宣传巴中,推广家乡特产,为家乡做点贡献。可是前两天巴中南池艺术广场从南池市场“华丽变身”,原以为“艺术”广场,能给我们这些小主播一席之地,所以就来到广场直播,确实很受现场观众喜欢,可是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以“疫情期间防聚集”为由强制驱离我们,我们也没有做其他负面的事情,仅仅就是利用手机直播唱歌跳舞等为大家带来欢乐而以。就按管理人员看视冠冕堂皇的说法“疫情期间防聚集”,那广场仍然有众多的广场舞、唱歌跳舞的,不能算聚集吗?为什么只针对我们这种小主播?如果一个普通的直播都不允许,还能算“艺术”广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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