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公办中小学乱收费校长一律先免职
通知》中强调,全省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代收费必须按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此外,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计算单位等内容,在收费地点或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地方公开明示。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严申,将对各市各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分管教育的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长的责任。对教育收费投诉出现反弹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将坚决撤销其收费规范县的称号。凡发现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好政策,要坚决落实就好!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weat.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mad.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weat.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ongue.gif 政策就这样 四川也该行动了! 落到实处就好了 巴中也应该制定这样的政策 公办学校的“通知”出台了,私校的监管却不尽人意,好的政策贵在落实上,请还学校一片净土! 钦此! 上有政策,下游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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