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巴中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胡说八道 于 2015-2-16 16:15 编辑为保障巴中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春节期间在城区实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日)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余时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二、限放区域:严禁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广场、市级以上文物单位、军事设施、仓库、人口密集场所、管网井盖、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其它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允许在佛江路、中坝、黄家沟、桑园坝、污水处理厂段、回风北路空闲宽阔地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品种:禁止销售、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品种。允许销售、燃放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6大类。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以及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孔明灯等专业燃放类产品。 四、销售要求:严禁无证销售和超范围、超地点、超时间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燃放规定:不得在居民楼房顶、楼道、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违规处罚: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义务和权利。 监督举报电话:巴中市公安局:110,巴中市安监局:12350,巴中市环保局:12369,巴中市城管执法局:5262396。 八、本《通告》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巴 中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2月15日
不放鞭炮不好玩了
回农村放,地大物博,又没人投诉, 还是我们农村好,想放就放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3.png
城里最好别放!环卫工人也是人啊!大过年还得上班,为了他们累,希望市民最好别在城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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