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木希 发表于 2025-1-26 13:47

关于城乡“低保”“五保”兑现优惠电费政策业务办理公告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优惠政策。请新增、变更还未享受优惠电费补贴的“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资料(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及有效用电资料),尽快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供电所、服务站)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您及时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
       详情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供电所、服务站)或客户服务经理,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电话:0827-8222406。

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江县供电分公司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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