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转回平昌考驾照
我们系多年在平昌务工、经商的外地人员,面向全国经过公招和工作调动而在平昌各部门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因在外地购房和外地读书,而实际在平昌工作或居住的市民、大学生等四类驾考学员(初步统计有800多人)代表。我们辛酸呼声是投诉巴中市交警支队和平昌县车管所,在考试中存在严重“不便民”、“不利民”、“不作为”行为。事实如下:一、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及相关政策,我们此类学员可以在平昌车管所考试。
1、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
2、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废止异地申请汽车驾驶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厅交车【2015】50号)文件精神,异地学员只需办理暂住证明就可以在当地考试。
二、国家要求省、市、县各级部门做好“民生”工作,现在都逐步取消了一系列行政审批权限,特别重视老百姓办事一系列“便民”、“利民”工作。但巴中市交警支队和平昌县车管所以种种借口不准我们此类学员在平昌考试。平昌有考场,但却把我们拒之门外,非要我们去巴中受理和考试。不仅不方便我们培训学习,还加重了我们学习成本,要多支出2000多元费用。平昌县政府化几千万修建车管所考场,其目的就是方便平昌学员考试的,而我们平昌此四类学员却“望场落泪”,难道我们就不属于平昌人吗??难道解决考试这点小事就真的“难于上青天”吗???这是他们严重的“不便民”、“不利民”、“不作为”行为!!!
三、但市交警支队和县交警大队内部有关系的、有背景的、内部干警学员,却可以转回平昌车管所考试。严重的有失驾驶考试的“不公平”、“不公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只能说明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更充分说明法律法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关系”和“利益”服务。
四、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主管部门解决我们考试难问题。
诚挚谢意!!!!!
不错哦!
整得文章清晰,支持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