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罐子 发表于 2015-12-28 10:28

一经销商销售药酒夸大功效 被处罚款三千元

       近日,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酒类案件。经查实,经营者秦某以240元/瓶的价格销售其普通药酒,利用虚假与夸大宣传进行销售。随后,工商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处罚。目前秦某已缴清罚款3000元,同时停止了其经营行为。
  消费者投诉药酒经销商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宣传册
  据了解,2015年10月15日,平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平昌县江口镇东风路某地正在销售“五步蛇蝎酒”,其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经了解,秦某在现场销售该产品时,给每位参会人员散发了一本32开66页的宣传册,显示该药酒对风湿、类风湿、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肿瘤等具有特别效果,其宣传内容与该产品实际不符,且当事人秦某不能提供法定机构证明。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平昌县工商质检局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调查,并指派江阳工商质监所查办。
  药酒经销商违法宣传被罚3千并立即停止销售
  据平昌工商局办案人员介绍,经调查得知,秦某于2014年11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零售。2015年8月6日起,秦某开始销售“五步蛇蝎酒”,以每天400元的租金租用消费者所举报的地点,期间组织宣传会议,向每位参会人员散发宣传册。其产品属于配制酒普通预包装食品,而秦某在宣传中称,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效果。
  该办案人员讲,秦某以105元/瓶的价格购进该产品200瓶,以24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期间为招揽顾客,厂家免费提供了该产品宣传册800本。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共计销售金额28800.00元(系口述),利润16200.00元,因当事人系个人经营并未建账,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该办案人员介绍,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随后,平昌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对秦某处罚款3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目前,秦某已缴清罚款3000元,同时停止了其经营行为。

pengjing74520 发表于 2015-12-28 11:03

打假

huangxin74520 发表于 2015-12-28 11:34

三千太少了吧

Cynthia沐 发表于 2015-12-28 14:16

罚的太少了

huangxin74520 发表于 2015-12-28 14:19

水太深,才罚三千

changguodong 发表于 2015-12-28 14:19

这个老板蛮牛的

wangdongping 发表于 2015-12-28 14:20

普通老百姓摆个地摊罚的都比这多

346898030 发表于 2015-12-29 00:14

三千是上交的吧

色魔一号 发表于 2016-1-1 13:57

这种人活该

南江一帅 发表于 2016-1-1 13:57

罚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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