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发表于 2016-1-19 21:29

野蛮司机,糊涂交警,公道何在?

本帖最后由 光雾山的山 于 2016-1-24 16:11 编辑

2015年4月18日,南江镇第四小学教师王鸿钧同志在城里晚饭后乘公交车在云锦苑大门对面下车回家,来到云锦苑楼下人行道准备上楼时,被李游疯狂驾车从后面撞伤,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右侧头部凹陷(五级和七级)伤残,在南江县医院22天后才苏醒过来,随后转入成都脑外手术治疗。由于费用太高未完全康复不得不出院。至今无法上班和正常生活。事故发生后,交警杨玲.吴波以横过公路为由,认定与车主承担同等责任。作为交警,难道不懂得伤者已远离行道线,上了人行道,时间也至少有5分钟之差,车主以交警认定为由,不管伤者恢复治疗如何,至今未作任何赔偿。
   呜呼!有这样野蛮不文明的车主,又加之这样素质和不负责任的交警,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如何得以保障?连附近的群众知道后都愤慨不已,在和谐社会,同奔中国梦的今天,车主作为国家干部,交警作为执法公务员,公德何在?良心何在?望交警队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主持正义,及时给予回复,还伤者公道。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野蛮司机,糊涂交警,公道何在”一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将近期网民“1994”反映的“野蛮司机,糊涂交警,公道何在”调查回复如下:
      2015年4月18日23时29分,网贴中提到的王鸿钧同志在南江县光雾山大道云锦苑门口公路对面下出租车后,从出租车车后向公路对面跑去,与李游驾驶的川YL012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有视频资料显示),造成王鸿钧受伤及川YL0129号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我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往现场处置,伤者王鸿钧已被送往南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4月19日0时21分,经对李游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mg/100ML。我局交警大队也立即调取了事故现场的视频监控,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观看,并依法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网贴中提到的诱骗家属签字说法并不实,交通事故一般程序事故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只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字,表示该认定书当事人已收到。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均已告知当事人如有异议,双方当事人3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事故当事人损害赔偿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各位网友相信公安机关能够公开公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同时,也请不要传播谣言,更不要捏造事实愚弄网民。最后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016年1月21日

   
   

飞龙 发表于 2016-1-19 21:40

李游是何方人也

飞龙 发表于 2016-1-19 21:42

飞龙 发表于 2016-1-19 21:40
李游是何方人也

李游是南江县邮政局局长呀

大侠_fQ00E 发表于 2016-1-19 21:58

法制社会,怎么还出现这样的事?天理何在

大侠_yOqOs 发表于 2016-1-19 22:00

太让人寒心了!什么局长?还配当局长?

大侠_yOqOs 发表于 2016-1-19 22:00

太让人寒心了!什么局长?还配当局长?

wx_QFIv1I7f 发表于 2016-1-19 22:20

往死里打

南城丶旧梦 发表于 2016-1-19 23:10

有法院。不怕。习主席的领导下,还怕这些恶势力?

巴山乱劈柴 发表于 2016-1-20 04:11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康熙 发表于 2016-1-20 06:55

南江的现象全都是官官相护,有钱有权就是大爷,

scnjpp 发表于 2016-1-20 07:01

打倒一切豺狼虎豹

如梦亦如电 发表于 2016-1-20 08:11

太没有天理了,找证据,走法律之路才行。

女皇的男人 发表于 2016-1-20 09:29

这种还是要依法律依据认定为主。

1994 发表于 2016-1-20 11:44

野蛮司机 ,糊涂交警,公道何在?有图有真相。

本帖最后由 光雾山的山 于 2016-1-25 16:49 编辑

2015年4月18日23点20分左右,南江镇第四小学教师王鸿钧同志在城里晚饭后乘公交车在云锦苑大门对面下车回家,当时下着小雨,此是上坡路段,快速穿过公路来到云锦苑楼下人行道准备上楼时,被李游疯狂驾车从后面撞上,把王鸿钧撞飞至路边商铺卷帘门,人反弹到车的挡风玻璃上,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右侧头部凹陷(五级和七级)伤残。事后,在南江县医院重症室22天后才苏醒过来,住院10多天后李游都未曾露面,一切由他人代为交涉。直到受害人病危必须转院治疗才出面承认是他开车造成的。随后转入成都脑外手术治疗,医疗费用20多万。加害人仅由保险公司仅支付一半,由于家中有86岁母亲,家属子女均无职业,无力承担完全治疗费用,未完全康复不得不出院。至今无法上班和正常生活。事故发生后,交警杨玲.吴波严重处理不公:(1)不让家属
.亲友调看监控资料;(2)未对司机进行血液检查和酒检;(3)诱骗受害人家属(文化程度低)令其在过度悲伤和急需医疗费的情况下,以“不影响赔付.不影响问题解决”为托词,并不让看所写内容骗其在事故认定书签字。事故认定:横过公路,与车主承担同等责任。作为交警,难道不懂得伤者已远离行道线,上了人行道,时间也至少有5分钟之差,车主以交警认定为由,不管伤者恢复治疗如何,至今未作任何赔偿。
   呜呼!有这样野蛮不文明的车主,又加之这样素质和严重不负责任的交警,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如何得以保障?伤者至今上下楼梯都得扶着栏杆,连附近的群众和小区邻居看道后都愤慨不已,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在同奔中国梦的今天,车主作为国家干部,甚至说出“车受损,伤者该支付一半的修理费。”没人性到令人发指。交警作为执法公务员,公德何在?良心还在吗?望交警队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主持正义,及时给予回复,还伤者公道。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要飞 发表于 2016-1-20 11:49

字太多了,懒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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