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爱小小王 发表于 2016-1-20 22:34

南江野蛮司机,糊涂交警。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2015年4月18日23点20分左右,南江镇第四小学教师王鸿钧同志在城里晚饭后乘公交车在云锦苑大门对面下车回家,当时下着小雨,此是上坡路段,快速穿过公路来到云锦苑楼下人行道准备上楼时,被李游疯狂驾车从后面撞上,把王鸿钧撞飞至路边商铺卷帘门,人反弹到车的挡风玻璃上,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右侧头部凹陷(五级和七级)伤残。


   事后,在南江县医院重症室22天后才苏醒过来,住院10多天后李游都未曾露面,一切由他人代为交涉。直到受害人病危必须转院治疗才出面承认是他开车造成的。随后转入成都脑外手术治疗,医疗费用20多万。加害人仅由保险公司仅支付一半,由于家中有86岁母亲,家属子女均无职业,无力承担完全治疗费用,未完全康复不得不出院。

至今无法上班和正常生活。事故发生后,交警杨玲.吴波严重处理不公:
(1)不让家属.亲友调看监控资料;
(2)未对司机进行血液检查和酒检;
(3)诱骗受害人家属(文化程度低)令其在过度悲伤和急需医疗费的情况下,以“不影响赔付.不影响问题解决”为托词,并不让看所写内容骗其在事故认定书签字。事故认定:横过公路,与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作为交警,难道不懂得伤者已远离行道线,上了人行道,时间也至少有5分钟之差,车主以交警认定为由,不管伤者恢复治疗如何,至今未作任何赔偿。呜呼!有这样野蛮不文明的车主,又加之这样素质和严重不负责任的交警,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如何得以保障?伤者至今上下楼梯都得扶着栏杆,连附近的群众和小区邻居看道后都愤慨不已,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在同奔中国梦的今天,车主作为国家干部,甚至说出“车受损,伤者该支付一半的修理费。”没人性到令人发指。交警作为执法公务员,公德何在?良心还在吗?
    望交警队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主持正义,及时给予回复,还伤者公道。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南城丶旧梦 发表于 2016-1-20 22:40

有法院,连交警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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