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感恩,看到第四中学的同学这样做,我很高兴,我也是四中出来的,我希望四中会越来越好,继续发扬优良品德,更希望南江发扬光大 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
同学好样的
good
请问这网站是你发明的还是你注册的 未知_e8ow3 发表于 2016-3-26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这网站是你发明的还是你注册的
有什么疑问吗?
未知_e8ow3 发表于 2016-3-26 16:17
请问这网站是你发明的还是你注册的
这是一个网站,是通南巴平广大网友的网站,不是你一个人的征婚网站,你总是重复的发布一些莫名其妙的征婚信息。严重影响了网友对本网站的体验度,为了网友的体验度和维护网站的良好运行,论坛版主依权进行处理。对于我缺德与否,还请您说话慎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的侮辱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楼主,这是正能量,好人好事拿出晒晒,有益无害 点赞!
未知_e8ow3 发表于 2016-3-26 16:17
请问这网站是你发明的还是你注册的
你*个傻逼,你咋纳闷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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