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6-4-26 11:07

南江的朋友们注意啦!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审将被强制报废!

本帖最后由 光雾山的山 于 2016-4-26 15:26 编辑

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8月24日联合发布了第12号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请广大车主务必及时核对车辆检验情况,可以在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避免您的爱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被强制报废。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要被处200元罚款,记罚3分。

公务员 发表于 2016-4-26 14:39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   我不明白这个检验周期是多长

我不想说 发表于 2016-4-26 14:42

午夜末班车 发表于 2016-4-26 19:54

南江年审了,但是没得环保标志那个。那个在哪里拿?还是巴中?

儿童节 发表于 2016-4-27 14:51

为什么要拿那个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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