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小学暑假补课的事件说明
经与学校沟通,前几天本人发帖沙河小学暑假补课实际为课外暑期班。并不是强制性参加,而是根据学生自愿。由于本人是旁听别的家长所说,并未第一时间与老师交流,故造成对学校很多负面影响,本人在此深表歉意!望各位家长遇到类似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 是不强制参加啊!但是不参加的学生就会受到歧视,校服每一期的颜色都不一样,今年的校服明年不能穿,只能扔掉 楼主有毛病,受贿了是吧、怕影响下一代就莫出来说,本来烂江就这个刁样 Yourmajesty 发表于 2016-6-27 11:08经与学校沟通,前几天本人发帖沙河小学暑假补课实际为课外暑期班。并不是强制性参加,而是根据学生自愿。由 ...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不是拿学生家长辛苦钱来养车的,打麻将的。补几天有用吗?几天有用的话,学生不都是大学生了。老师要尽责。学校也多想想家长的难处。 哪个学生又敢不参加呢,不参加学生应该会被老师特殊对待吧,课外活动,不过是换种方式揽 狼行天_YQ4qj 发表于 2016-6-27 12:05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不是拿学生家长辛苦钱来养车的,打麻将的。补几天有用吗?几天有用的话,学生不都是大 ...
说的有道理,都是变相的收费 请大家文明上网,不然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已成为公民、社会以及政府一致的目标,是众心所向,
所以提醒各位网友文明发言,如果不懂法律,没事实根据进行转发各类谣言,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将有牢狱之灾!所以说网络虽然可以言论自由,但如果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将会付出惨重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246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91条第二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随便转发各类谣言,不然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如楼主之前没经过调查,人云亦云,如果不及时申明,将对学校乃至社会带来很大影响,据查后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强制还是不强制都不应该,早几年国家都不准补课了,学校老师都不应该提,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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