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北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目无规矩,擅权妄为,在职务晋升中跑官要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职务调整、晋升中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不法工程项目实施人沆瀣一气,“亲”“清”不分,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投标并违法发包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占侵吞单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的部分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对所在单位向管理服务对象大肆索取财物问题负直接责任。
近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北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北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7月生,党校大学,现任南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5月任现职,1999年2月任现级。拟提名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在南江县长征乡政府工作;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南江县长征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南江县高桥乡党委副书记;
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南江县高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年5月至2001年4月,任南江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南江县兴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南江县兴马乡党委书记;
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南江县赶场镇党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任南江县赶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任南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今,任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20年2月,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