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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问平昌文广新局杜平局长到底管不管》一贴的回复 “沟通零距离”网友: 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上城丽景住宅区内开网吧”的问题,我局获悉后,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查阅行政审批档案、实地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1月16日,小区业委会《关于反映上城丽景开设网吧的报告》收悉后,庚即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同州街道办事处、龙王庙居委会,与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一同实地查看拟筹办场所,并现场告知该场所负责人:“筹办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俗称网吧),必须取得县文广新局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批准文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同时,我局将严格按照 巴中市文广新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落实四川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巴文广新〔2015〕13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二款“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第四款“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规定,依法审批。 (相关文件附后) 感谢您对平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审批、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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