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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冤枉啊”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林家庙村4社村民吴某某愤愤不平地说:“我就是想安自来水管,把水池打个洞,我犯了哪门子法?公安局凭什么拘留我5天?”
据47岁的吴某某阐述: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为了安装水管把扶贫饮水池右边靠底部打了一个洞,而且是社长戴某同意他安装水管打洞,只不过社长戴某要求用电钻打,他没有电钻就用手锤了。又因村社干部违反精准扶贫政策精神,此扶贫饮水池就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一个项目,向镇政府反应,镇政府不处理,再加之扶贫饮水池修在他们大家祖祖辈辈用的老水井上,心里的确有怨气,于是用锤子把饮水池上的精准扶贫四个字的瓷砖砸成了微微的小丝痕迹。吴某某说:“虽然心里有怨气,但是我打个洞就只想安装水管。在明阳派出所也是这样讲的。”
现场所见,面对精准扶贫饮水池的右边靠底部有一个最长处28.5厘米,最高处30厘米的洞。精准扶贫四个字的瓷砖有损伤丝痕。
据此,恩阳公安局认为吴某某的行为结果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于2016年1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吴某某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据了解,林家庙村4社社长戴某介绍:精准扶贫饮水池是借吴某某邻居杨某某扶贫户的名义修的,实际上是为了吴某某,杨某某等7户人共用。戴社长一直强调说:“我叫他(吴某某)用电钻打眼安水管,他却用手锤子砸。”
明阳镇派出所曹警官说道:虽然吴某某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说是为安水管,通过派出所调查,其实吴某某是不满意他邻居杨某某被评为精准扶贫户泄私愤,故意砸毁饮水池。而且吴某某多次扬言,包括给村社干部电话要把水池砸了。公安机关对吴某某的处罚还是轻的,按照损毁贫困者财物的应当重处。
吴某某申辩说:“如果我不是为了安水管,是故意损毁饮水池,那么我为什么选择右边靠底部处打个小洞而不把洞打的更大呢?为什么不在饮水池其他地方打洞呢?为什么不把饮水池干脆全砸了呢?虽然我对村社干部心中有怨气,但是在饮水池上打个洞就是为了安水管。我冤屈,我要起诉。”
律师意见:首先是吴某某打洞的意图,究竟是故意损毁,还是为了安水管。
公安机关认为吴某某是故意破坏要有故意的证据,不能只凭吴某某一时气话就认定是故意之为。就吴某某行为结果,适应批评教育,警告而已。
=========================================== 编辑注:此帖已由“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明阳派出所”作出如下回复: 关于“明阳镇一农民被拘留五日喊冤”的回复
张勿右网友:
你于2017年3月6日,发帖称“巴中恩阳明阳镇一农民被拘留5日喊冤:我只想安个自来水管,水池打洞,犯了什么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1月23日,林家庙村4社杨碧华报警,称政府给她家修建的水井被人砸了,请求出警。恩阳区公安分局明阳派出所及时进行受理,并组织民警进行调查,经查:
2016年11月18日15时许,恩阳区明阳镇林家庙村4社的村民吴义礼不听村社干部劝阻,以政府给精准扶贫户杨碧华家修建的饮水池太小,未给其安装水管为由,用手锤将水池正面及右侧底部打烂,致水池无法使用。之后,明阳派出所民警曾组织吴义礼、村社干部、杨碧华等人对此事进行调解,吴明确表示不会修复其损坏的饮水池。吴义礼的上述行为,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恩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6年12月28日,吴义礼就公安机关的处罚向恩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2月23日,恩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公安机关处罚的决定。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明阳派出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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