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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市首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持刀杀死亲生母亲的特别刑事案件,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2013年6月19日上午6时许,被申请人苟某在恩阳区花丛镇三合寨村五组的自家院坝内,因琐事与其母亲雷某发生口角,便持菜刀残忍的砍切其母亲的头部、面部、颈部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经其邻居证实,被申请人因在20多岁时因一次相亲未成,受到刺激,精神方面就出现了问题,变得疯疯颠颠,脾气暴躁,犯病时经常在家砸东西、殴打父母和他人,周围邻居都很怕他。6月19日那天,因和母亲雷某发生口角,便出现了疯儿砍杀生母的人间悲剧。案发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杀死亲生母亲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苟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13年6月19日暴力致人死亡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虽经治疗,现仍属于接触被动,需坚持用药才能稳定,因其家庭不具备监管条件,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对被申请人苟某强制医疗的决定,现苟某已送至巴中市第二人民医疗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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