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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身份不明急重危伤病无力支付急救费患者不再“等钱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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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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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巴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巴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巴中市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再让“等钱救命”的情况发生。对在接受紧急治疗后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救助哪些人?
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的患者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介绍,巴中市将设立巴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县(区)不设立。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后,巴中市医疗机构在面对本市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时,必须先行救治,然后再向该基金申请紧急救治患者时所产生的费用,再也不能以“患者交不起费”为由拒绝救治。
资金从哪来?
财政投入社会捐助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每年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基金筹资规模,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欠费咋追讨?
设法查明患者身份
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产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据了解,该基金不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不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其承担救治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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