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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反家暴法》出台一年后,近日,巴中发出了首张“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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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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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日,巴州区法院曾口人民法庭受理了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特别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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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口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走访核实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日前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认为张某长期具有暴力倾向,担心张再次对其及家人实施暴力,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于2017 年4 月26 日,作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接触,该民事裁定书已向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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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这是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来巴中发出的首张“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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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此部法律的亮点之一。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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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  事情的具体情况怎样?  看下面
       2016年5月11日上午,女子沈某曾到南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殴打。沈某向法院诉称:她与被申请人何某是结发夫妻,2003年结婚以来,双方一直感情不合。从2004年有了孩子后,何某经常动手打沈某,一次被打得后脑勺撕裂而住院,前后三次报警。每年他们交流不过十句话,拳头成了他们的对话工具。  南江法院立案庭接到申请书后立即通知何某到庭,通过做大量的工作,何某仍不承认错误,数落了沈某的七八大“罪状”,不能保证是否管得住他的拳头。法院说,如果何某管不了他的拳头,立案法官当即要向他发出保护令裁定书。但另一方面,法院也积极做疏通协调工作。最终,在法律威慑下,何某终于承认错误,并自愿保证不再打人,同时也得到了申请人沈某的谅解。  最终,保护令没有发出,沈某的现状让承办法官牵肠挂肚。日前,法官电话回访了沈某,她说目前过得相对可以。  家庭暴力被喻为“亲密的伤害”。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间,同样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但夫妻双方还是居多。生活中,有不少人在遭遇家暴之后,出于家庭、孩子等方面的考虑,选择了隐忍的处理方式,而不会向相关部门寻求保护;还有部分市民在遭遇家暴后,觉得两个人实在不能过了,一般会选择离婚,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很少。 ——法官吴俐俊  
对话法官 :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市民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俐俊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笔录。申请人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市民 :申请人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吴俐俊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市民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吴俐俊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市民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吴俐俊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张图告诉你遇到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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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您是家暴受害者请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来源:巴中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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