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通江论坛   『重要公告』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区交易和宰杀活禽的公告
返回列表
查看: 57897|回复: 1

[爆料] 『重要公告』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区交易和宰杀活禽的公告

[复制链接]

67

主题

168

帖子

480

积分

一级士官

鸽币
6 枚
银元
306 点
最后登录
2022-9-16
发表于 2017-5-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进一步加强活禽肉制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家禽和各类野生禽类。所指县城区禁止范围为:北至巴陕高速南江北出口,南至亿联广场,东至东绕城,西至杨家河社区。
    二、从2017年5月6日起至6月5日,县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区域内各类活禽交易、宰杀场所全部转型为白条禽或禽产品销售。
    三、凡进入县城区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销售的禽类冰鲜产品,必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屠宰场(点)宰杀或者合法企业生产的具有包装标签标识,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附具检疫合格标识的禽类冰鲜产品。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禽流感的防控意识,提高禽肉产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经定点屠宰、具有检疫证明的合格禽类冰鲜产品。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县农业、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计生、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67

主题

168

帖子

480

积分

一级士官

鸽币
6 枚
银元
306 点
最后登录
2022-9-16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注意了
134008qq0if95kvj500e9o.jpg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1781 | 帖子:4068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