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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近日,巴中市环保局出台《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单位和个人举报20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最高10000元  20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进行奖励,这在巴中属首次,也是督促市民自觉保护环境,加强社会监督。”巴中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李晓晰介绍,举报内容主要包括20 项: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以及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 4、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5、未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6、擅自停用、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故意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7、违法新建国家明令淘汰的钢铁、水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电镀等落后产能项目,或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8、工业企业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故意偷排造成大气污染的; 9、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煤场、料场、堆场未按要求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10、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以及其重要支流违规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11、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12、重大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重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13、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 14、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15、发生较大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6、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 17、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坨屎,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18、宾馆、饭店等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环境敏感区域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油烟污染的 19、在城市规划区内和环境敏感区域集中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的。 20、在人口密集区,政府办公等重点场所违法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
《规定》从5月4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 巴中市环保局将建立 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 市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一种:电话举报(12369) 第二种:来信来访举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值班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187 号,电子邮箱:bzshbjb@126.com) 
-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会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200元到1000元;
- 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经查处对被举报人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等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奖励1000到3000元;
- 举报人提供线索属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经查处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等范围的违法行为,奖励5000元到10000元。

经查证属实,奖金由市环境违法举报奖励资金统一支付,市、县不重复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每季度由市环保局通过公众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案件查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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