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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保险!保险!!越保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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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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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杜平(女)家住达州市开江普安镇罗家院4组,2014年2月3日在邻水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头部血淤肿、头皮破裂、面部多处划伤、全身多处韧带拉伤、软组织擦伤,当时人已昏迷,伤势较严重。事后经邻水高管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对方驾驶员(巴中车主)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虽然责任认定对方负全责,但是在这之后的事故理赔过程中给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痛苦和艰辛!<?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ffice"></?xml:namespace>
众所周知,车险的意义是什么?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机动车辆以外的第三者基本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车险的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
但是,本人是事故的受害方,确未能得到基本的人身财产保障,相反,事故肇事方反而还享受极其不合理的保障。事故发生后本人在邻水县医院抢救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负责,肇事方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待本人伤势好转后通过交警联系到肇事车主解决善后事宜,对方还是以没钱为由,只支付汽车维修费1.3万元,余下的维修费及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可事情还未解决,交警部门就归还了肇事车主的有关证件和车辆。随后我电话联系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委托邻水保险公司当时负责此次事故的现场理赔员,他回答“此次事故报案为两车伤人事故,必须要有事故双方的车辆维修发票,受伤人住院发票等保险公司才能受理理赔”根据这种回答肇事车主没有我方提供发票保险公司不受理理赔。于是,我回到开江联系了对方和我同一家投保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巴中分公司,要求巴中保险公司必须以当时报案为双车、伤人事故结案理赔,可巴中保险公司的回答不可理喻,回答是:“只对投保人(肇事车主)负责理赔,投保人只要写一份承诺书保险公司就可以单方面理赔肇事方,对我受害方不予受理”如此保险公司不按照报案为双车、伤人事故结案理赔,我也是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客户又是受害人,试问,保险的意义何在?职能何在?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从何得以保障?合法权益在哪里?保险公司单方面理赔肇事方的行为完全助长肇事司机逃脱事故责任的嚣张气焰!给社会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以后谁还投保?这样的保险不是越保越危险吗?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在何方???
我是中国人!四川人!开江人!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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