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去年8月底,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凉水井村发生一起争执,作为弟媳的张某某在与丈夫的哥哥李某某争执中,张某某被对方用锄头敲打头部最终死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去年8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之妻李一琼(化名),在凉水井村与58岁的弟媳张某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张某某家的鸡将李家菜园的萝卜苗啄了。吵闹后不久李一琼走开了,张某某又与哥哥李某某继续争吵,李某某十分恼怒,便用锄头砸向张某某头枕部,后提着锄头回家。在旁观群众拨打120求救过程中,张某某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李某某作案后,在家等待准备自首,办案民警抓捕时没有反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某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某的亲属对李某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为李某某具有高龄、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处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来源:今日头条
|